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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关于深入开展冶金建材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来源:冶金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7

原标题:唐山市关于深入开展冶金建材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防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结合唐山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冶金建材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内容

围绕四个方面重点事项,集中治理以下17项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方面。

1.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是否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作业单位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及其安全职责。

3.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是否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至少1年。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是否至少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相关人员、主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意见及签字项、审批责任人意见及签字项等内容。

5.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是否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二)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方面。

1.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由有限空间警告标志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组成,并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相关规定。

2.有限空间警告标志是否以图形符号和文字辅助标志的形式,提醒人员注意有限空间的存在。

3.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是否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成,并标明有限空间的名称、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等。

(三)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方面。

1.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涵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采购、使用、存放、更新、维护保养及报废等内容。

3.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与作业环境危害相适应的呼吸防护用品和用于应急救援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可能为易燃易爆环境的,是否配备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5.劳动防护用品数量是否能满足作业要求。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为合格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能够正常使用。

6.相关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方面。

1.发包单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单位,并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和存档保存。

2.发包单位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

3.发包单位是否对发包作业进行审批,并留存作业审批材料。

二、治理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各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原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详见附件1),对所有涉及有限空间场所进行全面辨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格式详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报属地监管部门。对照本通知明确的17项重点治理内容,逐区域、逐岗位、逐项作业行为开展一次系统性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各项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按照“五落实”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建立有限空间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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