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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遴选300名拔尖人才,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 

来源:冶金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30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3月29日记者采访获悉,为近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强市战略,提升青岛人才竞争力,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青岛启动2021年“行业拔尖人才计划”遴选工作,从教育、体育、卫生、金融、财会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拔300名德才兼备、业绩突出、业内声誉较高的优秀人才,为青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自1988年以来,本市已先后组织开展了17批1829人(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对人才工程进行整合的通知,2020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着眼于更好发挥人才工程牵引作用,全面优化整合人才资源,将全市分散在9个行业主管部门的10项人才工程整合为支撑产业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和服务行业建设的“行业拔尖人才”2项,着力破解人才“帽子”满天飞、人才工程重复支持、多头申报、标准不一等问题。此次率先启动的行业拔尖人才的遴选,是我市人才工程整合后实施的第一届拔尖人才遴选,在标准、范围和程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

此次遴选将人才按行业由8类细化为14类,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遴选标准。新标准更加重能力、重业绩、重一线、重未来,适当减少了奖励、资历、头衔、论文等评分占比,较好贯彻中央关于人才评选破除“四唯”的要求,真正将各行业领域的“领头雁”、“排头兵”遴选出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合适的申报类别。

根据人才工程优化整合后的新形势、新特点,此次拔尖人才遴选规模由以往不足200名,扩大到300名左右,进一步扩大了遴选规模和人才覆盖面。同时鼓励青年人才发展,注重人才储备和梯次培养,适当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能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

此次拔尖人才遴选方式采取专家评审、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拓宽了遴选渠道,确保“好中选优”。聚焦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今年拟落地的重点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金融、现代海洋等产业,筛选20家能代表重点行业领域先进水平、发展潜力大、实际贡献高、产业集聚拉动作用明显的头部企业,赋予头部企业自主荐才权。企业自主推荐的人选直接进入终审环节。

附:关于开展2021年“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强市战略,提升青岛人才竞争力,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破除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着眼高端、科学评价。发挥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突出领先性、专业性、创新性,推荐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

2、鼓励创新、崇尚实干。注重遴选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从创新创业一线推荐遴选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

3、突出重点、服务发展。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围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现代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基础研究等行业领域,推荐遴选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4、统筹兼顾、优化结构。鼓励青年人才发展,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适当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能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20〕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政治坚定、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近四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人才,均可报名。

根据《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选拔的范围和条件为:

(一)在企业研发生产一线,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学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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